2021深圳光影艺术季作品公开征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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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深圳城市魅力,推动夜间经济发展,丰富夜间文化生活,2021深圳光影艺术季活动将于2021年12月18日至2022年2月18日举办。为强化光影艺术与公共空间的互动关系,鼓励艺术工作者广泛参与作品创作,本届光影艺术季将秉持开放包容的原则,面向国内外公开征集艺术作品,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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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深圳光影艺术季”作品公开征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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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

深圳光影艺术季组委会

承办单位

亚洲数据集团/华彩盛世(深圳)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执行单位

亚洲数据集团产业育成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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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独立艺术家、美术艺术类院校师生,以及相关艺术设计机构、团体、企事业单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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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参选作品属于光影艺术范畴,形式不限,不存在著作权争议。

2.  参选作品需保证原创性,注重在地性、艺术性、科技性、创新性、公共性、可行性,创作理念新颖、独特,同时还应做到形式美观、艺术性强、能融入整体环境,满足科技含量、生态环保、社会公益、艺术创新等至少一项特性,创作积极向上、国际一流的灯光艺术作品。

3.  参选作品需保证作品落地可行性,综合考虑人、物、环境等多种因素,在技术安全和运行维护层面须满足3个月户外展览要求,尽量做到不破坏周边基础设施。

4.  每位参选人/机构可提交不超过3件参选作品。

5.  已参加过相关灯光节或已完成的作品,还需提交相关作品的参赛证明及首创地、首展地等相关说明,并承诺不存在合同纠纷和著作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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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征集时间

2021年7月6日 - 2021年8月20日

(二)提交内容

1.  报名表。

2.  个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护照扫描件),或者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合法有效文件。

3.  设计说明。包括方案名称、设计理念、作品规格、色彩、制作材质、尺寸、造价估算(包括但不限于制作、运输、安装)等内容,格式统一为PDF。

4.  图纸。包括意向说明图、作品效果图等,格式统一为jpg,图片分辨率为300dpi,以A4幅面白底绘制,并在电子文件中注明各部分颜色。作者亦可制作3D动画视频短片及其他有助于说明设计意图的材料,分辨率为1920*1080p的MP4格式。

(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电子版 )

(三)提交方式

参选人/机构需将报名表、个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合法有效文件及设计成果放入一个文件夹内(文件夹命名为“2021深圳光影艺术季+姓名/机构+作品名称”),邮件标题与文件夹标题命名相同,压缩后发送至深圳光影艺术季组委会官方邮箱:

glowshenzhen@cgj.sz.gov.cn 

活动不收取报名费,发邮件时,请留下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和电子邮箱及需要注明的其他事项,以便后续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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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由主办方组织评选委员会对所有征集作品进行评选并公布入选作品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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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入选作品

1.  荣誉证书。主办方将为入选作品颁发荣誉证书。

2.  落地支持。公布入选结果后,主办方将与参选人/机构沟通落地事宜。若作品满足落地条件,策展单位将以作品采购、展览服务等方式支持入选作品落地,由参选人/机构负责作品的制作与落地。

3.  宣传支持。主办方将为优秀及特色作品提供展览宣传支持,并有机会推荐至国际知名灯光节展览及商业转化。

(二)落选作品

落选作品将进入作品备选库,颁发参赛证书,下一届深圳光影艺术季作品征集活动中可深化后再次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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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1深圳光影艺术季作品征集报名表(附件1)

2.2021深圳光影艺术季基础介绍(附件2)

3.深圳光影艺术季过往资料及视频

资料下载请复制链接到百度网盘:

https://pan.baidu.com/s/1Wzej1jYqWHfdvz6Jsf8TxA

提取码:gl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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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参选人/机构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保证参选作品的原创性,保证对参选作品拥有排他性且完整的著作权。

(二)参选作品未涉及任何诉讼,未侵犯他人任何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肖像权、姓名权、名称权、著作权、商标权等合法权益。

(三)参选作品不得含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其他任何法律法规的内容,不得含有任何涉嫌民族歧视、宗教歧视以及其他有悖于社会道德风尚和良好风俗的内容。

(四)落地作品所涉及的知识成果归主办方与参选人/机构双方共有,主办方对入选作品有展览展示、研究评价、摄影摄像、结集出版以及宣传推广的权利。所有应征方案均不退还,请自留底稿。

(五)由于病毒、黑客攻击,以及其它人为干扰、突发事件或者一些主办方无法控制的因素,在严重影响到活动的管理、安全、评审、公正性等情况下,主办方有权单方面推迟或取消部分和全部活动。参选人/机构提交的参选作品在方案展示和公开展览过程中可能发生设计元素、图案、版式等自主知识产权被侵犯并对参与主体造成损失的,主办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仅配合、协助参选人/机构进行维权。

(六)评选结果将于2021年10月在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官网及“深圳光影艺术季”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公布,请确保提供正确的联系方式,便于工作人员联系入选参选人/机构。

(七)凡报送作品参选的参选人/机构,均视为已确认并遵守本征集方案的各项规定及要求,并对其作品承担所有责任。若参与者违反上述条款,则主办方有权立即取消参选人/机构参选资格,收回已经给予参选人/机构的奖项和权益,由此引发的任何法律诉讼、法律责任和财产损失均与主办方无关,由参选人/机构承担。

(八)主办方对本次征集活动具有最终解释权。

深圳光影艺术季组委会

2021年7月6日

如有疑问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联系:

廖雯瑜,0755- 83273082;13590386867

曾馨,15625757173,zengxin@it-works.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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