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未成年人保护标识(LOGO)及IP形象设计征集公告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强化未成年人保护宣传工作,营造全社会关爱保护未成年人的浓厚氛围,更好地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充分展示安徽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的良好形象,提升安徽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品牌力和影响力,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安徽省未成年人保护标识(LOGO)及IP形象。

一、征集内容

安徽省未成年人保护标识(LOGO)及IP形象。

二、设计要求

(一)构思主旨鲜明。标识(LOGO)及IP形象能直观反映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主题,融入安徽文化元素,突出“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原则,体现“儿童友好”理念,具有明确象征意义。

(二)构图形象新颖。标识(LOGO)明显区别于国际和国内其他同类单位的标识标志,整体视觉效果大气、简约、醒目,易于识别、记忆和推广,具有较强的视觉冲击力和整体美感。IP形象积极向上,健康活泼,便于识别和传播。

(三)具有广泛适用性。标识(LOGO)适合安徽各级未成年人保护议事协调机制,在未成年人保护阵地、公共标识、工作牌、信函标记等载体和环境应用和传播。

(四)必须是原创作品。设计作品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杜绝抄袭、雷同,严禁侵犯他人的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涉及侵权行为的,均由应征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应征作品一经采用,其所有权及使用权均归安徽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所有。

三、征集作品规格

(一)标识(LOGO)面积不小于125px*125px,提供矢量或JPG一种格式,分辨率600*600dpi以上,设计比例图(标注宽、高)。

(二)IP形象提供矢量或JPG格式,统一版幅为A4大小,且分辨率不低于300dpi。

(三)必须附以标识(LOGO)及IP形象设计理念说明或内涵注释(300字内)。

四、征集时间

2023年2月15日至2023年5月15日。

五、作品投稿

(一)投稿人报送未成年人保护标识(LOGO)设计样式的同时,需附带展现所设计的LOGO应用于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门头效果(含配色)。

(二)投稿人于2023年5月15日前(以寄出时间)将作品的纸质版寄送安徽省合肥市屯溪路435号民政厅,收件人:郑先生,联系电话:0551-65606098。在寄送纸质的同时发送电子版至邮箱(ahmzetc@163.com),文件名为“作者姓名(单位)+设计方案征集”,邮件主题填写为“安徽省未成年人保护标识(LOGO)及IP形象征集”。

(三)请投稿人在纸质版和电子版中均注明设计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单位、电话、通讯地址等。若是单位参选,请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六、评选方式

安徽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将组建专家评审组,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参赛作品的实用性、美观性、创意性和设计理念作为评判标准开展集中评审。在征集作品中确定3件入围,入围的标识(LOGO)及IP形象设计方案将通过安徽省民政厅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介进行公示,择优确定一件予以采用。

七、奖励办法

本次大赛共征集“安徽省未成年人保护标识(LOGO)”“安徽省未成年人保护IP形象”两个类别作品,每个类别评选出采用奖1名、入围奖2名,并颁发获奖证书和劳务费。获奖作品共计6件,具体如下:

(一)“安徽省未成年人保护标识(LOGO)”:

采用奖1名,颁发证书+劳务费10000元。

入围奖2名,颁发证书+奖金2000元。

(二)“安徽省未成年人保护IP形象”:

采用奖1名,颁发证书+奖金10000元。

入围奖2名,颁发证书+奖金2000元。

八、其他事项

(一)本次征集不收取任何费用,所有来稿一律不予退还,投稿人须保留图片和文字原稿,以备查证。如果出现创意相同或类似的应征作品,则以收件时间来确定第一创意者。

(二)对于入围的应征作品,著作权、使用权等相关权利全部归活动主办单位(安徽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所有,获奖个人或团体不得自行使用或转让第三方。主办单位享有对入选作品进行修改、再设计、注册、展示、出版及其他形式的宣传、使用等。应征者不再享有与该作品著作权有关的任何权利。

(三)凡向主办单位投稿者,均被视为认可本公告所有条款,主办单位对本次征集活动拥有最终解释权。

安徽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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