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安岭形象标识(LOGO)设计方案征集比赛公告

为建立和完善大兴安岭地区形象识别系统,进一步推动大兴安岭地区文旅融合,打造全域旅游大发展,切实增强地区辨识度,充分展示大兴安岭地区的良好形象和精神风貌,提升社会影响力,中共大兴安岭地委宣传部决定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大兴安岭形象标识(LOGO)设计方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集内容

大兴安岭形象标识(LOGO)设计方案

  二、征集时间及范围

1.征集时间:从即日起至2023年3月20日

2.征集范围:关心、热爱大兴安岭产业发展、城市建设、民生事业的社会各界人士、网友个人和企业、社会组织,均可投稿。

   三、征集要求

1.大兴安岭形象标识(LOGO)要求构图主旨鲜明,创意新颖独特,具有较强的视觉冲击力和整体美感;坚持个性与特色相结合,把握大兴安岭形象的灵魂和核心,塑造独特、鲜明而又深刻的个性特色。易于识别记忆和推广宣传,辨识度高,应用性强,适合在各种载体和环境中制作应用,可于名片、公函、信笺、宣传品、纪念品以及媒体等传播介质上使用。

2.大兴安岭形象标识(LOGO)设计要展现出大兴安岭的整体风貌和蓬勃生机,围绕“大森林”“大界江”“大冰雪”“大湿地”“大北极”等特色品牌,突出文化内涵及地方元素,体现大兴安岭深厚的红色文化、生态文化、民俗文化、历史文化及特色文化底蕴,符合城市历史积淀和鲜明特征。

3.大兴安岭形象标识(LOGO)设计稿应附有对图形标识和字体的创意文字说明(500字以内),包括设计的图样、技术文字说明(图样尺寸、比例、颜色等)和设计图样的理念说明(该设计蕴含的意义、寓意、背景等);图形标识和字体设计稿应附立体、彩色等效果图,并提供标准用色和专用字体设计稿。LOGO作品图形电子稿分辨率不低于300dpi(像素/英寸),JPG格式、大小不低于1M。

  四、奖励办法

为尊重知识产权,保护劳动成果,提升公众参与的积极性,大兴安岭形象标识(LOGO)设计作品一经采用,奖励人民币20000元。以团体、机构名义应征的获奖者,奖金由第一创作者、机构法定代表人代领,具体分配自行协商解决。

 五、投稿方式

1.应征作品的电子版发送至dxalwhcyb@163.com,纸质文件信封上请注明“大兴安岭形象标识LOGO应征作品”字样,邮寄地址: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委宣传部文化产业办,邮编165000。

2.来稿须备注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信息。

六、相关事宜

1.应征作品必须为原创作品,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杜绝抄袭、雷同,严禁侵犯他人的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如作品涉及著作权、版权、名誉权和隐私权等一切法律纠纷,均由作者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2.应征作品的作者(投稿人)须承诺其作品的著作权全部归主办方所有,凡投稿人均被视为认可本约定。中共大兴安岭地委宣传部享有永久免费使用应征作品进行出版和各种宣传的权利,不再另付稿酬,并可根据需要有权对其加工修改和再创作。

3.本次征集活动不收取任何报名费和参评费,因搜集资料、获取信息等参与本次征集活动所产生的费用,均由应征人自行承担。获奖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行缴纳相关税金。

4.应征作品不得违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民族宗教信仰,一经发现有违规者,将取消其获奖资格,如已发放奖金将原额追回,并保留进一步追究的权利。

5.参加“大兴安岭形象标识(LOGO)设计方案”征集,提交作品者被视为同意以上所有声明。

6.本次征集活动最终结果将在大兴安岭政府网和“大兴安岭宣传”微信公众号发布。

7.咨询方式:中共大兴安岭地委宣传部文化产业办,联系人:龙洋,张丛伦 联系电话:0457-2730310。

8.本次征集活动最终解释权归中共大兴安岭地委宣传部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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