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陕西(第七届)旅游商品大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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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文化和旅游工作会议精神, 展示各地旅游商品研发设计生产成效,加快我省旅游商品业的发展,提高市场关注度,增强旅游商品设计、研发、生产、销售企业的积极性,引导文化旅游商品市场化发展和旅游商品科技创新,进一步推动陕西旅游商品业高质量发展,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决 定举办“2021陕西(第七届)旅游商品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旅游余香 品味生活

二、主要内容

在全省范围内组织遴选优秀旅游商品参加展示、评选活动,设立奖项并进行奖励、表彰。获奖商品将直接参加国家级旅游商品大赛。

三、时间和地点

2021年7月15—7月19日,地点:大唐西市博物馆。

四、对象和范围

(一)参赛对象:全省范围内的旅游商品生产企业、组织机构、个人均可参赛,参赛商品由所在地文化旅游部门统一报送。
(二)参赛范围:各单位选送的参赛作品须是在陕西省研发设计生产的旅游商品,按照旅游商品的20大类(附件2)分别推荐,每类不超过4件(套),总数量不超过80件(套)。
(三)参赛要求
1. 参赛作品须突岀地域性、市场性、实用性、创新性、工艺性,具有当地特色、自主品牌,且已在市场销售的实物类旅游商品(创意设计类除外)。
2. 往届中国旅游商品大赛、中国特色旅游商品大赛、陕西旅游商品大赛的获奖作品不再参加本次大赛。
3. 参赛作品的零售价格不超过1.5万元/件套,重量不超过5公斤,体积不得过大。参赛的个人旅游装备品重量单件重量不 得超过10公斤。除旅游工艺品外的商品必须是工业化批量生产的产品,旅游工艺品原则上以手工批量制作的产品为主,且不得 是孤品,在运输或移动时不易脱落或损坏。
4. 技术要求:食品类、茶品类、饮品类商品需报送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电子类商品需报送3C认证证书复印件;国家规定须强制生产认证的商品也需提供相应证书复印件。
5. 旅游商品所有者应同意参加大赛活动主办单位的展示、宣传,以及将大赛获奖作品名单、图片刊登在指定网站上。
6. 本届大赛免收报名费和评审费,参赛商品在大赛活动展示后均退还参赛者;设计费、模型、样品、产品制作费用等均由参赛者自行负担。
7. 参赛作品应为原创性设计,不得仿冒国内已上市的产品,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知识产权责任由参赛者负责。

五、奖项和奖励

(一)奖项设置
1. 金奖5个,银奖10个,铜奖20个。
2. 最佳人气奖1个。
3. 最佳创意设计奖1个。
4. 最佳组织奖4个。
(二)奖励安排
 1. 省文化和旅游厅将对获得金奖、银奖、铜奖,最佳人气奖, 最佳创意设计奖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奖励;对组织工作认真、选送 商品及时、商品质量较高、组织进行初赛的单位进行表彰。
 2. 在重要媒体上对获奖旅游商品进行宣传,扩大获奖旅游商品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六、活动评选

(一)评选程序
邀请省内外旅游商品专家,于7月15日至16日对各单位参赛作品进行现场打分,评选出金奖、银奖、铜奖和最佳创意设计奖;社会公众釆取网络投票的方式,7月15日即可投票,7月18日12时截止,评选出最佳人气奖;结合参赛和获奖情况,省文化和旅游厅确定最佳组织奖。
(二)评选标准
 1. 创新性:商品(包括包装)设计创意新颖、独特,技艺 或品种独创,具有产品开发导向性、示范性。
 2. 地域性:体现地域特点,反映旅游景区(点)的内涵与风貌。
 3. 经济性:具备生产可行性和效益市场化的基础。
 4. 实用性:具备一定实用价值,易于携带。
 5. 工艺性:工艺精良,用材合理,加工质量高。
 6. 技术性:产品符合国内外技术质量标准和安全标准。
 7. 文化性:具有陕西文化特色。
 8. 参与性:鼓励各单位先行组织辖区内旅游商品大赛,并将其作为评选最佳组织奖的重要条件。

七、报送时间

6月26日18:00前,请各单位将2021陕西(第七届)旅游商品大赛参赛表(附件1)以电子版形式发送至指定邮箱:2499983054@qq.com  联系人:石老师  电话:0914—6323976
附件1

 

2021陕西(第七届)旅游商品大赛参赛表
商品名称 商品类别
商标名称 件数
商品规格 cm 重量
商品主要材质 工艺
零售参考价格 销售网址
参赛单位 联系人
电话 邮箱
往销售情况
参赛商品简要说明(包括商品质地、工艺、特点说明,文字说明100字以内)
商品图片2张,照片格式要求:JPG格式,横版或竖版,分辨率不低于300dpi,照片大小1MB-5MB。
商品注册证书图片及知识产权承诺书(加盖公章)图片(必备)
食品类、茶品类、饮品类商品需报送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电子类商品需报送电子类商品需报送3C认证证书复印件。

附件2

参赛商品类别

第一类旅游休闲食品和方便食品类
(1) 旅游休闲食品指经过加工的、有包装的、打开包装即可食用的、具有地方独特风味的、固体状的,在人们休闲时食用的食品,包括:谷物类制品(膨化、油炸、烘焙)、果仁类制品、薯类制品、糖食类制品、派类制品、肉禽鱼类制品、干/蜜制水 果类制品、干/蜜制蔬菜类制品、海洋类制品。
(2) 旅游方便食品指开包即食的,或加水、或加热后随时随地食用的,包括方便面、方便米粉、方便河粉、方便粥、方便 菜、自热饭、自热汤、自热粥、自热火锅、罐头等。
第二类旅游茶品类 茶叶和其它以果实、花、叶类等冲泡制品。
(1) 基本茶类:绿茶、红茶、乌龙茶、白茶、黄茶、黑茶。
(2) 再加工茶类:以各种毛茶或精制茶再加工而成的,包 括花茶、紧压茶、萃取茶、果味茶等。
(3) 类茶类:类茶植物加工制成的,不是真正的茶。包括: 枸杞茶、杜仲茶、黄芷茶等。
第三类旅游冲调品和水饮品类
(1)旅游冲调品是指固体、或半液体的、即饮即冲的食品, 包括:奶粉、咖啡、果珍、奶茶粉、豆奶粉、蜂蜜等。
(2)旅游水饮品类是指可以直接饮用的液体食品,包括水、 饮料等。
第四类旅游酒类 地方久负盛名的白酒、啤酒、葡萄酒、黄酒、米酒等,不包括:药酒。
第五类旅游调味品类 即食类的油、酱油、醋、酱、乳等,以及速食类的调味包等。不包括:花生油、豆油、菜籽油、玉米油、葵瓜子油、调和 油、色拉油等。
第六类旅游服饰和家居纺织品类
(1) 旅游服饰是指以丝绸、棉、麻、化纤和皮毛等为原材 料的工业化生产的袜子、手套、围巾、领带、腰带、阳伞、发饰 等。
(2) 旅游家居纺织品是指以丝绸、棉、麻、化纤和皮毛等 为原材料,工业化生产的床上用品(套罩类、枕类、被褥类等)、 洗漱厨房纺织品、家具纺织品(靠垫、坐垫等)。不包括:服装、鞋、帽、箱包。
第七类旅游箱包类 购物袋、手提包、手拿包、钱包、背包、单肩包、挎包、腰 包、拉杆箱、手提箱等。
第八类旅游鞋帽类 以丝绸、棉、麻、毛、皮、化纤等为原材料的工业化生产的 鞋、帽。
第九类旅游电子和电器类
(1) 旅游电子包括:个人可穿戴设备、手机和计算机外围 设备等。个人可穿戴设备包括:智能手表、智能腕带、智能眼镜、 智能头盔、智能头带、智能鞋、智能书包、智能拐杖、智能配饰等。
(2) 旅游电器包括:
小型旅游电器,包括小型制冷电器。包括车载冰箱、车载冷 饮机等。
小型空调器,包括小型的空调器、电扇、冷热风器、空气去 湿器等。
小型清洁电器,包括电熨斗、小型吸尘器等。
小型厨房电器,包括小型的电灶、微波炉、电磁灶、电烤箱、 电饭锅、电热水器、食物加工机等。
小型电暖器具,包括电热毯、空间加热器。
小型整容保健电器,包括电动剃须刀、电吹风、小型的整发器、超声波洗面器、电动按摩器。
小型声像电器,包括微型投影仪、小型的电视机、收音机、 录音机、录像机、摄像机等。其他小型电器。
第十类 旅游文化日用陶瓷和玻璃类
(1)旅游文化日用陶瓷类是指利用地域特色文化,创意设计的、工业化生产的生活日用的陶瓷制品,包括:陶器、瓷器、 砂器等。如:餐具、茶具、咖啡具、酒具、陶瓷办公用品和其他生活器具。
新型生活日用陶瓷:陶瓷刀等。 
(2)旅游文化日用玻璃类是指利用地域特色文化,创意设计的、工业化生产的日用类玻璃生活器具和家庭或办公装饰类等玻璃制品,包括琉璃制品。
第十一类旅游文化日用金属品和石质品类
(1) 旅游文化日用金属品是指利用地域特色文化,创意设 计的,工业化生产的、生活日用类的金属制品。包括:生活日用 类金属的器皿、器具、厨房用品等。如:金属的餐具、茶具、咖 啡具、酒具、办公用品和其他生活器具。
(2) 旅游文化日用石质品是指利用地域特色文化,创意设 计的、工业化生产的、生活日用类的石质制品。如:石质的器皿、 器具、厨房或者办公用品等。
第十二类旅游文化日用合成品类 利用地域特色文化,创意设计的、工业化生产的、生活日用 类合成材料的居家用品、办公用品和其他生活器皿、器具等。不包括:箱包、鞋帽、首饰等。
第十三类旅游文化日用竹木品和香品类
(1)旅游文化日用竹木品是指利用地域特色文化,创意设 计的、工业化生产的、生活日用类竹、木制品以及衍生品等。包括:餐具类,如:筷子、碗、碟等。办公类,如:竹、木办公用品、书签等。小型家居类,如:灯具、垫、瓶、盒、罐等。纸制品类,如:本、书画纸等。其他生活器具类。不包括:家具、根雕、箱包等。
(2)旅游文化日用香品是指利用可以被人的嗅觉感觉到的、香气的物质制作的各种形态不同的单品香、和合香、线香、盘香、 香油膏、香水、香囊、香薰等。
第十四类旅游一次性用品类 是指只能用一次,不能反复使用的、工业化生产的物品,包 括一次性剃须刀、一次性马桶坐垫、卫生巾、一次性内裤、一次 性环保文化餐具、一次性环保文化纸杯、一次性口罩等。
第十五类旅游美妆护肤和个护清洁类 以护肤、美容、修饰、防护抑菌为目的而利用当地特色物产 制作的日用天然或化学的工业产品和洗护身体、衣物的日用天然或化学的工业产品。
第十六类旅游个人装备和体育用品类 包括:照明类 炊具类 水具类 野营类 交通类 体育用球类(篮球、足球、羽毛球、乒乓球等)其他类(折椅、运动手表、望远镜等)。不包括:旅游个人穿着、箱包、鞋帽等。
第十七类旅游首饰类 以各种金属材料,宝玉石材料,有机材料以及仿制品等加工而成的雀钗、耳环、项链、戒指、手镯等装饰人体的装饰品。
第十八类旅游玩具和趣味园艺工具类
(1) 旅游玩具是指具有娱乐性、教育性、安全性,供玩耍 游戏的工业化生产的器物,包括:拼图玩具、游戏玩具、数字算 盘文字玩具、工具玩具、益智组合玩具、积木、交通玩具、拖拉 玩具、拼板玩具、卡通玩偶等。
(2) 旅游趣味园艺工具是指具有娱乐性、教育性、安全性的工业化生产的园艺工具。包括:铲、扒、锹、盆、盒等。
第十九类旅游工艺品类 手工为主制作的、传统工艺特色的工艺美术品、民间工艺制 品等。工艺美术品大类:包括陶瓷工艺品、雕塑工艺品、玉器、织 锦、刺绣、印染手工艺品、花边、编织工艺品、地毯和壁毯、漆 器、金属工艺品、工艺画、皮雕画等。观赏类的民间工艺制品:如年画、剪纸、刻纸、花灯、扇面 画、炕围画、屏风、铁画、烙画、彩绘泥塑、面塑、装饰性摆件、 各种装饰画、装饰挂件等。玩赏类民间工艺制品:如传统皮影、木偶、风筝、空竹、风 车等。不包括:箱包、首饰、玩具等。
第二十类 旅游纪念品和文具类 
(1) 旅游纪念品包括:具有纪念意义的小型低值旅游商品(如徽章、钥匙链、冰箱贴、明信片等)。

(2) 旅游文具包括:学生和办公人员常用的笔、本、盒、 夹、垫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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