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第四届中国(吉林)动漫大会优秀动漫作品推介活动征集通知

发布时间:2026年8月29日 分类:9月截稿影像艺术大赛 浏览量:1153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紧扣时代需求,聚焦数智时代技术革新与创意表达的深度融合,推动动漫产业高质量发展,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将于2026年举办第四届中国(吉林)动漫大会,通过优秀动漫作品推介、创孵投招商推介、学术研讨、展览展映等主体活动,全面总结和集中展示动漫艺术的优秀成果、创新实践和典型案例,促进精品创作、理论研讨、人才培育和项目孵化,打造业界与学界融合发展的交流平台。

“优秀动漫作品推介”作为大会的重要板块之一,旨在充分发挥示范引领和标杆作用,发掘优秀作品和创作人才,深化理论研究,推动艺术创新,促进产业融合。现面向全国各级电视机构、网络视听平台、高等院校、影视制作单位及个人工作室征集相关作品,具体要求如下:

一、推选类别

1.电视动画片,包括动画短片(30分钟及以内)、动画长片(含系列)、AI动画片(不少于5分钟);

2.原创漫画,包括故事漫画、绘本漫画、多格漫画等;

3.动漫题材论文,包括理论类、评论类文章;

4.创作单项不需单独申报,由组委会在申报作品中择优推选。

二、征集范围

全国各级电视机构、网络视听平台、影视公司、高等院校、专业工作室、独立创作者等。

三、作品要求

1.推选作品应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唱响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弘扬中国精神,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2.推选作品要强化精品意识,创新艺术表达,坚持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相统一。

3.推选作品创作者应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追求德艺双馨,无违法失德行为。

4.电视动画片须为广播电视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制作单位制作并获得相应发行许可,于2025年8月1日至2026年7月31日期间在全国各级电视机构或全国性重点视频网站首次播出,在规定日期前尚未全部播出的,须连续播完。

5.原创漫画需为申报者原创作品,形式不限,黑白或彩色均可,需表现特定的主题或具备完整的故事情节。

6.动漫题材论文需为申报者原创作品,要求立意准确、观点鲜明、逻辑清晰、论证详实,关于动漫领域创作实践、理论研究、产业发展、经营管理、对外传播等内容的理论评论类文章,以独立作者署名报送的论文不多于两篇。

7.AI动画片需以AI技术为主要创作手段,包括但不限于AI辅助角色设计、场景生成、动态故事板、配乐合成等环节,不区分短片、长片、系列片。

8.已获得前三届中国(吉林)动漫大会推选的原创漫画和动漫题材论文不纳入本次征集范围。

四、报名材料

1.按照推选类别和作品要求认真填写《推荐表》,申报单位需加盖公章,创作者需签署个人声明,同时报送WORD电子版及盖章(或签字)PDF扫描版。

2.电视动画片:完整播出版视频1份,MP4格式,编码方式H.264,分辨率1080P(1920*1080),不接受DCP文件;视频码率5M,单个视频大小不超过1G,文件名称标明片名和集序,例如:《片名》第X集;宣传海报2张(横版、竖版各1张),JPG或TIFF格式,单张图片大小不少于3M;AI动画片需同时提交创作阐述文档(WORD电子版),包含但不限于所用AI工具名称及版本、技术应用说明、核心提示词、关键参数及生成过程截图等,并保留工程文件以备查询。

3.原创漫画:全套电子文件(包含作品标题的封面图),页漫不少于15页,条漫不少于70格,图片为JPG或TIFF格式,单张图片像素不低于300dpi,大小不少于3M,不超过20M;同时需提供台词成稿电子文件,包括故事大纲和人物设定。

4.动漫题材论文:需提交WORD电子版,字数要求原则上为5000-8000字,附文字复制比(不高于15%)自查报告。

五、报名方式及截止时间

登录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网站下载《推荐表》,逐项填报,按各类别要求签字盖章后,于2026年9月20日前报送相关材料。

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cacfworks@126.com

其他材料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街道青麦时代创新园105C号

联系人:孟老师,电话:13120075525

六、作品展映和活动参与

为宣传和推广中国(吉林)动漫大会的推介成果,组委会将遴选出优秀作品在指定宣传平台进行展示展映、公益宣传或用于与艺术教育、文化交流等相关的公益活动,并邀请优秀作品创作者参加在长春市举办的线下活动。

七、其他事项

1.本次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主办单位不承担作品报名材料在上传或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毁损责任及其他因素造成的报名材料遗失、错误或毁损责任。

2.报送作品需符合著作权人相关规定,因作品著作权、版权引起的纠纷,由作品报送方自行负责。

3.组委会对获选优秀作品拥有非商业用途使用权(包括在活动期间或合作机构上进行展示展映、新闻宣传、文化交流等相关的公益活动)。

4.报送材料作为本次活动资料使用,不再退还。

5.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主办单位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