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形象标识有奖征集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形成支持全面创新的基础制度”要求,全面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中的有关要求。凸显深圳知识产权文化特色,不断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能力,现面向全国开展“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形象标识有奖征集活动,具体征集要求如下。

一、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简介

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深圳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代办处)隶属于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在深圳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代办处基础上建立的全额拨款公益一类正处级事业单位,于2018年7月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复成立,2018年12月26日正式揭牌运行。

中心搭建“两快两全”基础核心业务框架,围绕新能源、互联网、高端装备制造以及珠宝加工产业推动知识产权快速预审,开展全领域知识产权快速维权,打造涵盖专利、商标、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业务的全门类服务专业大厅,打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以基础核心业务框架为支撑,建设深圳市知识产权“一站式”协同保护平台、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深圳分中心、WIPO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国家级专利导航服务基地等重要平台。中心在2021、2022年度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海外纠纷应对指导2项国家级绩效考核成绩蝉联全国第一,先后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家知识产权局表彰为“2021年度全国知识产权系统先进集体”,荣获深圳市总工会授予的“2022年度五一劳动奖状”,已经成为深圳打造知识产权标杆城市的排头兵和重要力量。

二、征集内容

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SZ-IPPC”形象标识征集

三、征集时间

征集时间:2023年9月26日至10月15日

评审时间:2023年10月份

四、征集对象

本次征集活动面向全社会,自然人、专业设计机构、文创企业、行业协会等均可以个人、团体或单位/机构名义应征投稿。

五、投稿方式

(一)报送内容

1.《活动报名表》电子版1份(详见附件1);

(附件1: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形象标识征集报名表)

 

2.《应征承诺书》需作者亲笔签名电子版1份(详见附件2);

(附件2:应征承诺书)

3.参评作品电子版2份,一份以 JPG、PNG、PDF等图片格式提供,大小2MB以内,分辨率在300dpi以上;一份以可修改的(AI、PSD、CDR等)源文件格式提供,附矢量图;

4.应征者为机构的,需提供由授权代表签署并盖机构公章。集体创作者,需提供所有创作者个人资料;

5.参与创作并报送作品的作者或社会团体、机构,若曾经有作品被采用的可提供相关凭证。

(二)报送方式

电子版材料发送至414945299@qq.com,邮件主题需标注“SZ-IPPC”标识征集活动+作者名称+联系方式”命名。

六、征集要求

(一)LOGO要充分考虑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相关工作属性,要显著包含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相关元素,并结合深圳城市元素进行设计。

(二)LOGO设计要力求简洁生动、色彩明快、寓意深刻,具有较强的艺术表现力与视觉感染力,有现代感,有识别性,应征作品主、副色调不超过三种,文字LOGO、图形LOGO、图文LOGO形式均可。

(三)LOGO设计方案,要考虑设计作品的延伸使用,适合在网络媒体、平面媒体、印刷品、视频展播、宣传资料、建筑物外观、衍生纪念品等载体中延展应用。

(四)一个参赛主体可以提交多个参选作品,但总数不超过3个,符合要求者均视为有效。

(五)为保证后期评比的公平公正,所提交作品图片上不得出现任何作者或参与机构的相关信息。

(六)应征作品应附有相应的创意文案说明,如创作思路、理念和含义等(200字以内)。

(七)作品必须是未进行著作权登记的原创作品,作者应对参赛作品拥有完整、明确、无争议的著作权,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不得使用未授权商用字体。凡参赛作品涉及的一切法律责任由参赛者本人承担,并取消相应奖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应征作品要符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序良俗要求,因作品本身造成的争议由应征人承担一切后果,与征集单位无关。

七、评审方式

评选出4件入围作品,由主办方确定其中1件作品为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SZ-IPPC”主标识。

八、奖项设置与结果公布

(一)奖项设置。一等奖1名,奖金10000元;优秀奖3名,奖金3000元,奖金为税后金额。

以上奖项均颁发荣誉证书,以团体、机构名义应征的获奖者,奖金由第一创作者、机构法定代表人代领,具体分配自行协商解决。

应征作品数量、质量如不能达到评选要求,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有权取消评选。

(二)后续服务。采用作品需凭源文件签署著作转让合同,采用奖获得者拒签著作转让合同、后续服务协议的,视作主动放弃奖励,采用奖按综合评分的高低依次替补。

(三)公开颁奖。在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微信公众号公布获奖与领奖信息,线下向采用奖获得者颁发荣誉证书。

九、其他声明

(一)本次活动获奖作品视为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委托作者创作,一切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对作品的一切平面、立体或电子载体的全部权利及其衍生产品的全部知识产权)归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独家永久使用,双方签署《标志著作权转让协议书》;作者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自行或授权其他组织和个人发布或者发表入选作品;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享有该作品的专有使用权。应征者除获规定的奖励外,放弃任何权利主张。应征人的上述著作权转让不可撤销。

(二)投稿作品须为首次投稿(或虽非首次投稿但从未被公开商用),且在本次征集评审结果公布前,所有投稿者不得将投稿作品转让、授权给第三方,也不得向第三方投稿。

(三)其余未入选作品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有权决定获奖作品的修改和使用;有权决定获奖作品的使用场合、使用方式、使用时间,并有权向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商标注册。

(四)投稿者不向征集方缴纳任何费用。除奖金外,征集方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投稿者参与本征集活动产生的一切费用自理。

(五)投稿作品征集方一律不予退还,如有特殊要求请在来稿中说明。投稿者须保留图片和文字原稿,以备查证。如出现创意相同或类似的参赛作品,以设计执行完整精细者/先收件时间来确定第一创作者。

(六)获奖投稿者在征集活动结束后请注意查收获奖通知,并根据提示的内容,配合征集方完成著作权转让等相应协议签署、奖金发放、移交底稿和设计源文件移交等工作,该投稿作品的获奖内容所有权利均归属主办方。

(七)提交投稿作品即视为同意本通告所有条款。

(八)本次征集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所有,活动咨询电话:13048892535 洪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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